时间:2018-06-29 13:04
来源:江苏宿迁市政府
中国大气网从宿迁市政府获悉,该市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宿迁各地要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治理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企业开展治理,督促相关企业抓紧制定整治方案。《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规定,2018年底,江苏省要对全省、火电、水泥、钢铁炼焦、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重点企业进行整治,要完成方案规定的要求,方案共分三个阶段,第一是2018年6月1日到15日,各市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并列出清单。第二是6月15日带12月31日,各地要具体实施整治措施,12月底前完成。第三是2019年1月到3月,这阶段,江苏省要进行考核评估。
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环保职能机构: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苏海事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列出整治清单,6月15日前将整治项目清单(附件2)报送市环保局大气处(联系人:王珊珊;电话:84338618;邮箱:sqsdqb@126.com)。
二、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治理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企业开展治理,督促相关企业抓紧制定整治方案,7月15日前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各地环保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各项目整治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企业可按照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治理任务完成后,由所在地环保部门组织验收。9月底前,确保所有治理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治理任务落实到企业相关负责人,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此项工作已纳入省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并进行考核,我市也将其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1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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