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9 10:49
来源:生态环境部
7月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7月13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吴丰成 陈胜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641/66556209
传真:(010)66556206
电子邮箱:chen.sheng@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机关各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5.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6.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7.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8.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9.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0.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11.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
12.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13.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14.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15.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16.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17.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18.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19.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20.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1.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2.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3.北京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4.华北电力大学
25.北京林业大学
26.暨南大学
27.华南理工大学
28.复旦大学
29.山东大学
30.中山大学
31.南京大学
3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附件 2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1.1 编制目的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要求,编制《环境空气臭氧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及区域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分析与来源解析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 号)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 121 号)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 年第 55 号)
《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 2024 号)
《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监测函〔2018〕 240 号)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64-201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683-201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当上述文件和标准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环境空气臭氧污染:人为源排放的臭氧前体物参与对流层大气光化学反应而造成的近地面臭氧(O3)浓度增高的现象。
臭氧前体物:指大气环境中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的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一氧化碳(CO)。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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