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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发布

时间:2018-07-11 16:33

来源:北海市环保局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底前我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按照国家要求按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开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北海海事局配合)。

(五)深化扬尘综合整治

1.实行扬尘场地清单管理。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各类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渣土场、扬尘重点路段等扬尘场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建立扬尘场地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强化施工扬尘的防范和整治,所有建筑工地应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场内道路实施硬化并及时清洗,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确保车辆洁净后上路,土方施工实行湿法作业。对不按相关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规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采取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并在指定地点消纳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质的运输车辆。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秋冬季期间(从当年10月起至次年3月)城市建成区主要路段洒水降尘频次应达到不起扬尘效果。对乡村土路与交通运输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须硬底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矿土原料、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落实)

(六)强化城乡面源污染管控

1.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市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推进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和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秆收运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县区、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习惯,使不烧秸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加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建立禁限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七)强化污染天气应对

1.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全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衔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并落实责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2018年8月15日前将我市应急预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水利局配合或北海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强化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加强我市与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城市之间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预警联动。加强与自治区空气质量预警中心的联系,提高我市的污染研判和预警水平,完善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做好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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