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机构,协同推进全市防治工作。市直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专项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县区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
(二)强化执法督查
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乡镇、人员,做到精准防控。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对照本计划所列各项工作任务商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定期进行工作进度调度,对空气质量约束性关键指标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督查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上一季度的本部门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今年从第2季度开始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及运行、市建成区扬尘网格化在线监控系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通过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建立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四)严格考核问责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市、县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同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导致全市不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的县区将按有关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约谈和问责情况同步报市委组织部。(市环境保护局、绩效办按照职责分别牵头)
(五)加强舆论引导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定期发布各县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和PM2.5月均浓度“红黑榜”。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