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3 15:44
来源:泰州发布
9日,江苏泰州市出台9个环境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明确要求专项治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迅速行动、倒排时间、强势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8年治理任务。9个环境专项治理年度行动涉及扬尘污染、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
1、固废及污染地块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0%,进一步提升固废处置能力。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不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故。
主要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对企业厂界外危废、一般工业固废违规违法堆存、倾倒、填埋等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近三年有举报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不规范堆存点、倾倒点和填埋点进行现场核实,8月底前上报排查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削减危废库存。2018年企业库存量比2017年削减40%,全市削减2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停止洋垃圾进口。推进固废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停止“洋垃圾”进口。
(责任单位:泰州海关、市环保局)
提升医废处置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贮存能力,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防止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危废收集试点。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产废量小,危废转移难等问题,组织开展危废收集试点,争取泰州医药高新区纳入省级试点。
(责任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推动处置能力建设。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季度投入运行,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万吨/年;泰兴福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四季度投入运行;加快泰兴苏伊士危废处置项目和兴化循环经济园区污泥处置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泰兴市、兴化市人民政府)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对省级以上重点产废企业和危废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责成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危险废物环境守法主体责任承诺书》,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挂牌督办。对兴化市生产设备、技术落后的9家固废处置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兴化市人民政府)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年内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做好土壤检测。有序推进1164家工业企业周边农用地详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场地调查。推进108家化工遗留地块污染调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治理修复。开展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违规堆存点场地污染调查,并启动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快推进泰兴市黄桥镇南沙地区耕地、兴化市戴南污水处理厂酸洗场地、高港区新星染料化工厂和原泰州市电光源材料厂退役场地等4个地块治理工程;做好全省首家中外合作试点——海陵区与丹麦首都大区土壤调查检测项目。
(责任单位: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2018年内,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8%以上。
主要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认真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和清理。启动VOCs源解析工作,建立VOCs排放动态清单,实施源头防控、分业施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成130个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石化、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达标排放;其他行业企业完成VOCs综合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163个汽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项目,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完成水性涂料等清洁原料替代项目67个。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发展绿色交通。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500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57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全面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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