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3 15:44
来源:泰州发布
严格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运输扬尘控制,增加机扫车辆、雾炮车、洒水车等设备投入,提升道路清洁能力,提高空气质量保障水平。2018年内,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超省定标准5个百分点;市区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各县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对收储地块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对征拆地块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对渣土临时堆存点落实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强化交通、水利工程及码头装卸作业扬尘污染防治。重点管控散货堆场、物料堆场、大型煤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确保做到“三场”有序、分类摆放,实现封闭储存或配备防风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8、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完成1.12万户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完成清水通道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区)全面启动和完成PPP等前期工作;
实现农村积存垃圾清运全覆盖;
实现农村“五面清洁”全覆盖和农村通组入户道路硬质化全覆盖;
完成19个特色田园乡村和100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主要任务
治理厕所粪污。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消除露天粪坑,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强化市(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村容村貌。在全市农村普遍开展“四清四化四改”行动。完善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植树绿化和庭院美化行动。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宜居乡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19个省、市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省级试点示范带动,建成100个美丽宜居乡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9、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将所有积存的生活垃圾清运完毕,无害化处理率96%以上;
全面清运市区范围内影响市容的暴露建筑垃圾,对短期内不能妥善解决的,年内全面落实规范化处置措施;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加大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力度,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快垃圾终端处置项目的建设;
全面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主要任务
调查摸底。7月底前,深度排查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乱堆乱倒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清运生活垃圾。年底前,所有积存的生活垃圾必须100%清运完毕,并实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年底前,全面清运市区范围内影响市容环境的暴露建筑垃圾,对短期内不能妥善解决的,实行临时分类集中堆放。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各区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各市建成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35%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农村“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改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加强装潢垃圾、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年内各区建筑垃圾100%实现密闭化运输,各市完成50%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垃圾终端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2018年底,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逐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全量收集。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提高可回收物利用水平。推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管理。加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行管护,确保正常项目运转正常、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泰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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