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8 09:48
来源:延安市政府
24.深化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交通局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市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25.在煤化工、石化行业等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砖瓦、石灰等烧结窑炉应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备,集气效率、除尘效率达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6.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委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7.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8.邀请中省团队指导技术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9.建设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30.制作72小时分县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公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市气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1.在夏季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2.在冬防期间,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部分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3.配合省上落实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负责)
35.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腕治气工作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改办、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气办。
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市大气办(联系人:吴涛、徐瑞,电话:0911-8890803)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计划,加强督办,每月2日前向市大气办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大气办对各部门、各县区(管委会)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督查公布、点评考核。
3.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市财政局要根据每年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锅炉拆改、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
4.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5.严格考核问责。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办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向媒体公告,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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