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7 09:35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开展粤港澳三地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大气科研合作攻关、污染协同治理,加强空气质量保护目标、计划、行动的协同性,开展珠江口水域港口船舶污染协同控制,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协同防控。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外事办、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配合,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6. 加强跨部门联合协作
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省、市跨部门多领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各专项督查和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等为依托,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和省气象局、广东海事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7. 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推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统一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高并压实污染应对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和30%。建立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完成污染天气应对方案修订工作,应急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企业。依法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合理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采取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8. 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省空气质量预报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10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预报。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联动,各城市按级别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响应措施,使污染过程缩时削峰。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9. 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以减少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为目标,狠抓秋季臭氧及冬春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各地市要提前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防控实施方案,以建材、钢铁、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督导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开展重点时段强化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
80. 建立完善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
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VOCs源谱调查建立机制,建设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平台,常态化开展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各城市系统排查各类工业炉窑、涉VOCs排放企业等污染源,建立机动车和船舶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的定期获取更新机制。2019年底前,建立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台账式动态更新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以道路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1. 系统提升VOCs监测能力
各地级以上市和石化化工园区配备VOCs采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VOCs检测仪,形成定期进行VOCs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对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VOCs监督性监测。O3容易超标的城市和石化、化工园区2020年底前形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能力,逐步建设组分在线监测、实验室分析能力、监测监控平台等。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2. 建设环境空气组分监测网
优化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扩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全覆盖。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整合省、市两级空气质量超级站资源,强化各超级站的运维和质控,建设全省PM2.5、O3及前体污染物立体化监测网,推进数据共享和深度挖掘应用。升级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形成PM2.5和O3浓度、组分及其前体物的观测分析能力,逐步配齐大气光化学污染观测仪器设备;推动粤东西北空气质量监测网络VOCs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3. 加强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
升级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实现超标、异常数据实时监控,以及验收、有效性审核信息的管理和规范处置。2020年底前,全部高架源(排气口高度超过45m)、水泥、陶瓷、玻璃、钢铁、有色及20蒸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等实现自动监控全覆盖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建设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4. 严格监测机构和数据管理
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各地发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异常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对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严格管理。2019年底前,确定自动监控数据执法使用规定,统一规范超标判定标准,制定数据执法使用流程和规范,规范企业、各级监控中心、执法部门和监察部门在自动监控数据使用方面的责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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