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项目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项目规模、选址、工艺、设计等前期工作,避免反复。积极推广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地方采用整县打包的方式,由专业化建设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及早确定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完善项目相关配套设施,保障项目运营经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后期的正常运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考核监管。自治区将把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与自治区正在实施的县域经济考核相结合,并纳入各市、县和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列为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内容。自治区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自治区将通过生态环境质量倒逼机制,对工作滞后、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市、县及相关部门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自治区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市、县给予奖励。自治区牵头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实施目标管理,加强动态监管,对确有实际困难需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的,必须在该年度第一季度前申报,由自治区牵头部门按项目总量不减、年度任务量不减的原则进行调整。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和动员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附件1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明细总表
附件2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部分)项目总表
附件3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部分)项目总表
附件4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生活垃圾处理部分)项目总表
附件5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项目总表
附件6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部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7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部分)项目总表
附件8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畜禽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能力工程部分)项目总表
附件9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农村沼气建设部分)项目总表
附件10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湿地和自然保护区部分)项目总表
附件11
广西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分)项目总表
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