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3 10:08
来源:三河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局、卫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市建成区内涉VOCs排放企业退城搬迁。针对夏秋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市建成区内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分类施治。6月底前,对装备水平低、污染重、治理无望以及拒不安装治理设备的企业,一律予以退城取缔搬迁。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进建成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确保长期稳定低于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省地标”)要求,达不到深度治理要求的,引导企业退城搬迁。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各相关镇、区、街道
2.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完成“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发改、建设、规划、环保、水务、安监、质监等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9月底前实施达标改造;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 “散乱污”工业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国土局、质监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各镇、区、街道
3.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应用智能制造技术、互联网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借鉴文安人造板行业改造提升经验,12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印刷、家具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树立行业标杆,大幅降低行业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排放绩效水平。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改造提升的,依法依规撤销其排污许可。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各镇、区、街道
(三)实施工业企业扬尘深度治理
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抑尘措施,10月底前,全市水泥、陶瓷、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全部完成料堆料场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区、街道
(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
1.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强化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确保长期稳定低于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达到《三河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夏秋季错峰治标,对未按深度治理要求完成高效治理的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于2018年5月-9月实施错峰生产,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0:00-16:00时错峰停产。
完成时限:2018年5月-9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镇、区、街道
2.加快安装VOCs企业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结合企业VOCs排放情况,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管控。加强在用车辆监管,强化运输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摸排,建立清单台账,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2018年底前,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新、改、扩建的服装干洗店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6月底前对已投入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建筑装饰行业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燕郊高新区
4.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强化汽修喷漆行业监管,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账,规范喷漆作业,严格环保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6月底前,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喷漆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区、街道
5.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加强对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餐饮油烟,禁止露天烧烤。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试点实施居民油烟高效净化处理,减少生活油烟排放。合理规划餐饮建设布局,优先使用先进餐厨油烟治理技术,积极探索第三方餐饮油烟治理模式,提升净化设施维护保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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