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3 10:08
来源:三河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燕郊高新区
3.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对国省干道、园区内道路、建成区主次干道和小街巷湿式清扫全覆盖,设立路段长和职责标牌,明确道路保洁责任人,对未达到“以克论净”考核标准的予以资金处罚。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区、街道
4.严格祭祀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继续深入做好建成区祭祀物品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通过有奖举报、严惩重罚和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等手段,营造高压氛围,形成标本兼治的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食药监局、环保局、民政局、各相关镇、区、街道
5.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道路两侧树池采取防尘措施,确保无泥土裸露,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临时绿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两侧裸露地实行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燕郊高新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七)严格管控秸秆、垃圾、落叶焚烧
加快推进秸秆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水平,提高能源化利用比例,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加大对本市域内农作物秸秆规模收储并综合利用的企业奖补力度,鼓励农户有效处理秸秆,预防秸秆焚烧。推广天龙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的运作模式,开辟解决秸秆禁烧难题新途径。
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治理设施体系,开展农村地区各类垃圾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对农村田间地头、林地和道路两侧的秸秆、杂草、落叶、垃圾进行大清理,有效消除垃圾焚烧隐患。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市、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焚烧火点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加强禁烧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并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严肃问责。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各镇、区
(八)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0月底前,完成东部山区35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治理工作,修复治理工作加强扬尘管控、工程机械确保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黄土庄镇、段甲岭镇、经济开发区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取暖期错峰生产。根据污染负荷及企业实际,结合今冬以来实际减排效益,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取暖期错峰生产企业清单进行梳理、更新,结合各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视情况调整预警级别,适时启动响应措施或采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9月底前,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街道
(十)强化执法监管、监测监控和科技支撑
1.强化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大幅度增加环境违法成本。对于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在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对偷排偷放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整治,直至关停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
2.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级网格和重点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街道
3.设置覆盖市镇企三级监测网络。针对近年臭氧不降反升的问题,开展科技专项攻关,最大限度遏制臭氧上升势头。年底前完成10个乡镇空气站国标六因子升级改造,完成全市现有的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环境数据和空气质量传感器、工地在线监测系统、VOCs企业超排报警系统、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实现监测站+传感器、电子眼+网格员,市镇企三级联网,全方位、无缝隙监管。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区、街道
4.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园区企业排放状况实时监控,8月底前,对经济开发区、燕郊高新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对两个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每月排名通报,引导开发区实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燕郊高新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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