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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8-08-22 09:41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5.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在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被国家及本市通报的,一律严肃问责。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中心城区及其他重点地区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6.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推动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八)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2018年新增淘汰老旧车3万辆,完成“十三五”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每年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10万辆,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100万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国省公路跨省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继续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中重型货车优先使用高速公路通行。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口环节管控,不允许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入境。制定本市机动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方案,2019年7月1日起全面提前实施;推广使用达到该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5.深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港口靠港船舶严格落实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6.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农业等部门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禁止不达标的工程机械入场作业。2018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7.推广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要求,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2018年,天津港口新增的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的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2020年底前,鼓励沿海及内河港口船舶靠港期间全部使用岸电。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滨海国际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8.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本市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9.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需求。对本市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九)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2.强化预警应对能力。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确保市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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