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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8-08-22 09:41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3.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协调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提前告知周边省市同步实施天津港集疏运车辆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要求。

4.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典型污染过程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测网络。持续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调整优化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降尘量监测,实现各区降尘量监测全覆盖;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形成全市空气质量综合观测网。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对全市现有已联网的99家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推进实施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全面实施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1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全市7家钢铁联合企业符合自动监测设施安装技术条件的烟气排放口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二)严格执法监督。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协作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环保机构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

(三)拓宽资金渠道。用好中央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动本市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坚决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确保全市居民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加快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突出科技治污。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技术研发。支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烟羽冷凝脱水、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清洁燃烧和节能减排等技术研究。建立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开展源解析工作,加强污染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

(五)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规定(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各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狠抓落地见效。

(六)强化指挥调度。各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市环保局对各区空气质量按日排名,每周分析发布各区污染特点和成因,及时指导各区采取针对性措施。各市级部门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确保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各区要结合国家及市委、市政府任务目标,每日部署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七)深化督察检查。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配合工作。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各区为督察对象,并下沉至部分重点街镇、工业园区。

(八)严肃考核问责。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区、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察内容。充分发挥各区考核问责主观能动性,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九)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件:1.各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表 

          2.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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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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