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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银川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时间:2018-09-07 09:55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第三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水平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回用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为重点,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十三五”期间,通过新建排水管网,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增加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同时,逐步推进排水和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充分挖掘现有排水管网潜力,全面实施旧网改造,提高排水效率。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年底前,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市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积极推进14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稳定达标运行。

“十三五”期间,全市现有7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到2018年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浓度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第七、第九及滨河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加大城镇再生水回用力度,通过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形成以再生水为动态水源的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城镇重点河湖生态景观循环补水体系。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要因地制宜的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装置,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推动超滤、纳滤、反渗透等深度治理设施建设,采用蒸发、焚烧等方式妥善处理浓缩液,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水平。对现有及拟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采用BOT或PPP模式,扩大和完善融资渠道,从项目论证、建设到运营,稳步推行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经验,示范先行,逐步推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与运行水平。

第四节深入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大幅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深化农村生活、生产垃圾治理,制定收集、集中、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方案。全面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处理”的处理工艺,鼓励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处理方式处理污水。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推行畜禽清洁养殖,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重点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在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和新农村集中区,引导示范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促进能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鼓励养殖场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十三五”期间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85%,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第五节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特别限值改造,优化火电运营结构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特别排放限值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2018年年底前,300MW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0MW以上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燃煤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0MW以下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节能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10克标煤。

“十三五”期间新投运的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煤,新建300MW及以上供热机组和低热值发电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20克标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

第六节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积极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生活和工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东热西送”项目建设,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散燃煤清洁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结构,确保大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2018年年底以前,全市(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彻底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对集中供暖供热覆盖不到的地区而暂时保留的大中型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全面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到2020年,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供热能力充足区域40蒸吨/小时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以热定电”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并建设工业余(废)热利用回收装置,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机组准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对城市建成区煤炭消费总量(扣除热电联产项目)实行减量替代。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通过市场监管、清洁用煤、控制散烧,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提高洁净煤使用比例。城市建成区内严禁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污染煤炭,推进能源利用质量升级。强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散煤污染治理,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煤炭清洁利用,2018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所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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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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