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9 09:37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3.强力推进焦化行业转型升级。2018年压减焦化产能70万吨,2019、2020年完成省下达任务。从2018年开始,年产能低于100万吨的焦化企业(包括钢铁焦化联合企业),原则上两年出清焦化工序;年产能在100万吨以上的焦化企业,原则上三年出清焦化工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邢台县政府、桥东区政府、桥西区政府、内丘县政府、临城县政府)
4.强力推进玻璃行业深度治理。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玻璃生产线一律不得生产。(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沙河市政府、南和县政府)2020年底前,所有燃煤玻璃企业全部改为天然气或集中供应煤制气。严格落实《沙河市化解玻璃产能实施方案》。(落实单位:沙河市政府)从2018年开始,玻璃企业采取停炉冷修的方式达到全年限产15%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沙河市政府、南和县政府)2018年压减平板玻璃产能2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在产产能力争控制到1.6亿重量箱;2019、2020年完成省下达压减玻璃产能任务,同时在产产能力争分别控制到1.5亿重量箱、1.4亿重量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沙河市政府、南和县政府、桥西区政府)到2020年,沙河市主城区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对退城进园实施搬迁的玻璃企业实行产能减量置换;沙河市玻璃企业与区域环境容量相匹配。(落实单位:沙河市政府)
5.强力推进火电行业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市主城区完成深度减排治理;2019年底前,所有燃煤机组全部完成深度减排和有色烟羽治理,达到标准要求,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自2018年开始,非采暖季,全市所有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限产15%以上;采暖季,国泰发电、建投邢台热电、隆尧天唯热电、迎新热电等保障居民供暖的,坚持“以热定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6.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坚决打赢能源结构优化硬仗。
7.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和产能。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2018年,压减煤炭消费30万吨、压减煤炭产能66万吨;2019、2020年完成省下达压减煤炭消费和去产能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8.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基本淘汰市域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容量替代、煤炭减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力争2019年10月底前,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加快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扎实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气代煤”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制定燃气“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16.07万户,其中“电代煤”8.08万户,“气代煤”7.22万户,其他新型方式取暖0.76万户;市区大外环区域内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24.18万户,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47.42万户,平原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和冬季清洁取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牵头单位:市双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邢台供电公司;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市域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洗选率达到90%以上。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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