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6 10:25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情况,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环保意识。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12369电话、随时拍、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及省属、市属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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