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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08 10:12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依法对其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质监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2019 年6 月31 日前,建设机动车维护平台,积极推进I/M 制度建设,实现维修治理与排放检验信息共享,环保检验超标车辆经维修并得到维修信息后方可再次上线检测。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

4、优化物流业布局。2018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全市物流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整改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2020 年10 月31 日前,钢铁、建材等批发市场及大型、重型物流集散中心、配货中心迁到新外环线以外。

责任部门:市口岸与物流办(临沂商城管委会配合)

5、燃油品质控制

(1)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9 年1 月1 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2)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品、燃气和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不达标的,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2020年,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6、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 年6 月30 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市住建局(施工单位)、市农机局(农业机械)、临沂商城管委会(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2)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 年12 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2020 年12 月31 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30%。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市住建局(施工单位)、市农机局(农业机械)、临沂商城管委会(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

(1)2018 年9 月30 日前,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削减目标,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及焚烧、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修、装饰、污水处理、屠宰等重点行业排放基数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 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确保2020 年10 月31 日前,全市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20 年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石化、有机化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露检测与修复。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对全部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2019 年10 月30 日前,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5)2020 年1 月1 日起,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 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2、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1)2019 年1 月1 日起,燃气锅炉执行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6 月30 日前,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 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2)2019 年6 月30 日前,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3)2019 年6 月30 日前,全市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4)2019 年10 月31 日前,全市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5)2019 年6 月30 日前,完成各类食品加工、饲料加工、肥料加工等烘干工序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9 年9 月30 日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重点扬尘排放点,要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留1 年以上。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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