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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08 10:12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五)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1)2018 年12 月31 日前,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装修装饰、绿化等过程防尘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管控清单。

(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等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 个月以上。车辆冲洗必须落实清洗装置及人工清洗两级清洗措施,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1 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土石方施工阶段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部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3)五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搅拌站,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新外环线内一律依法取缔;新外环线外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4)市政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3、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将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3 日内必须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清运车辆未清洗出场。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停工整改完成后,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4、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 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1 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节能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 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5、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1)新外环线内双向2 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南外环、西外环(G206)、大山路、双岭路、临册路、湖北路、北京东路、温泉路等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 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4 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增加1-2 次夜间洒水。

(2)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城达到60%以上。

(3)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到2020 年,40%的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实施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 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 克/平方米。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6、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制度。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区城管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7、园林工程整治。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 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

责任部门:市园林局

8、2018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市辖五区页岩砖厂搬迁关闭。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实施降尘考核,定期通报降尘情况,各县区(开发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 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0、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责令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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