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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0-08 10:12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生态补偿。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以各县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制度,对各县区实行季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四)严格量化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或长期居全市后位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县区、镇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市级主要媒体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固定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县区每月空气质量排名在媒体公布,连续居后2 位的予以集中曝光,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要向市政府检讨,作出承诺,并通过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用好举报手段,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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