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2 10:12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5.推进工业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编制工业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气排放企业清单,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全市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19年底前,市产业园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桂平市产业园、平南县工业园、覃塘区产业园等5大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其中市产业园区粤桂园、江南工业园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集中供热。
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废气收集装置和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各企业配套独立喷涂工序,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6.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提高3个百分点。大力推进江铁联运,2020年全市江铁联运比例达到5%。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内河港口的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力、水泥、造纸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滚装运输、甩挂运输、驼背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配送、通勤、部分公务车及港口、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或其他清洁能源车。其中,2019年底,全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量。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城市监控系统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要立即予以查扣。到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淘汰国Ⅰ阶段的汽油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贵港公路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航运船舶。(牵头单位: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提升燃油品质。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随车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倒查责任主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催化还原装置(SCR),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2018年底前,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到2020年,基本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动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鼓励现有船舶改用LNG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贵港海事局)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贵港港完成1个集装箱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对于新建泊位,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0.实施城市绿化工程。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40%。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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