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2 10:12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不利天气条件下关停市区内重污染排放企业。
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贵港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附件3),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细化工业污染源管控措施,建立“一企一策”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在III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未搬迁污染企业实施停产,搬迁后未实现超低排放的污染企业实施限产50%以上;有色冶炼、水泥制品、造纸等实施以停代限或轮换停产方式落实应急减排;其他不宜实施频繁停限产的工业企业(如电厂),采取工艺减排、提标减排等措施,实施应急减排,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通过实施管控,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对钢铁、有色、煤矿和矿石等涉及大宗货物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
(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提标改造。
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分阶段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12月底前,推动实施完成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至市产业园区粤桂园。2018年12月底前,制定明确的企业退城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未按时完成搬迁前实施无限期停产。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政策和方式,逐步实行退城进园,有效解决工业污染围城问题。(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等)
对迁入产业园区的化工、造纸等燃煤类企业全面深入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改造,制定大气污染物清洁排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实现能源集约化利用和排放集中高标准处理(附件4,表1-2-3)。对贵港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收严,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在用燃煤锅炉(非发电用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满足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
贵港钢铁企业烧结烟气的氮氧化物排放增加脱硝处理,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需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等相应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燃煤锅炉、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立即开展限期治理。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19年6月底前,市产业园区粤桂园、江南工业园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水泥行业整治。
2019年底前,重点水泥企业应率先完成清洁排放改造,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320毫克/立方米。其他水泥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开展贵港市水泥行业专项整治(附件4,表4),关停贵港市港桥水泥峡山分公司,取缔小型企业熟料生产,水泥行业的工业堆场(包括煤场、灰场、渣场、料场)要实现全封闭,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喷淋降尘、湿法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的标准,治理工业堆场无组织排放,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水泥搅拌站料场和生产粉尘整治。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胶合板行业整治。
以江南工业园和贵港城区周边胶合板加工企业小锅炉整治为重点,以集中供热供气、推广高效锅炉、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等措施,全面开展胶合板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2019年上半年,江南工业园区建成集中供热设施。
加大对木材加工企业环保监管、处罚力度。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按照项目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原则,引导企业逐步“就近入园、集中入园”,避免无序发展。推动木材加工企业用集中供热供气、改燃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方式,采用高效除尘设备进行末端治理,严厉查处木材加工企业燃用边角废料行为,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2018年底前废气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给予关停淘汰。
编制胶合板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到2019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完善秸秆收贮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鼓励秸秆还田,推广农村中小型沼气池。2018年底前,启动重点区域的秸秆收贮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秸秆收贮渠道,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有关公司回收农户秸秆,扶持秸秆再生有机肥、饲料、生物质燃料等项目,使秸秆得以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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