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2 14:2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推动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关中地区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二十六)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等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省质监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省、市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十七)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关中地区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二十八)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关中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二十九)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关中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市政府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三十)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陕北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沙区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林业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参与)
(三十一)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关中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三十二)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三十三)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关中地区要显著提高。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关中地区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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