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2 14:2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陕办发〔2016〕20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四十七)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四十八)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关中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四十九)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五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实现对各市(区)督察全覆盖,统筹安排重点区域专项督察,夯实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五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全省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全省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五十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市(区),省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五十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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