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2 10:01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六、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三)加强各类园区建设管理。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环保厅配合)
(二十四)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计划内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积极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
深入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和酒钢集团本部各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治理工作;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到2020年底前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配合)
(二十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国家下达我省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
七、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提升大气环境管控水平
(二十七)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省大气办要组织省直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冬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或约谈。(省环保厅牵头,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省直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八)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九)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全省完成18万辆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179万辆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配合)
(三十)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把工业窑炉治理作为日常督查检查的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配合)
八、强调化区域联合防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市州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市州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逐步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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