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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时间:2018-10-23 09:36

来源:长沙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前,长沙印发《2018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及《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的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市蓝天办制定了《2018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现正式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落实到位。

长沙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2018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秋冬季节是污染天气高发季,外来输入性污染与本地污染叠加,加之不利气象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易出现中、重度污染天气。2017年1/2/11/12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47.5%(优良天数为57天,总天数为120天),PM2.5平均浓度85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23天(中度12天、重度10天、严重污染1天)。因此,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的防控工作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部署,为切实有效做好2018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特护期期间(2018年10月16日-2019年3月15日,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按2018年1/2/11/12月整月考核):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60%,PM2.5平均浓度达到7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平均浓度达到94微克/立方米以下,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重度污染天数较同期下降30%以上。

二、总体要求

依据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标准、统一预报预警、统一防治、统一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我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六控”、“十个严禁”、“三年治本”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减少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强化、细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三、大气污染防治常规和专项工作

(一)常规工作

按照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专项方案要求,以“六控”、“十个严禁”为重点工作,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大气污染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持续强有力做好常规防治工作。

1、严控扬尘污染。规范渣土(含地铁盾构土)消纳场建设和运行,建筑工地和渣土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对拆迁、土方施工、房屋建设、道路、地铁等项目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强化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加强裸土处置;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严控主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污染,着力减少颗粒物浓度。

2、加强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管控。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重型货车尾气达标排放、密闭运输和净车上路;严禁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城市建成区鼓励纯电动车辆行驶,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和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逐步更新为纯电动车,港口和铁路货运场等新增和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纯电动车辆。特护期期间,全市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全市注册柴油车数量的40%。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和港口严禁使用冒黑烟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每季度抽查率不低于50%。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加快现有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

3、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制造、沥青拌合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水泥行业以及所有行业燃煤锅炉逐步按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暂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特护期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30%;纳入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减排项目清单的整治项目,2018年10月底前尚未动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停限产的重点范围。2018年10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窑炉管理清单,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5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4、加强面源污染防治。严控餐饮油烟污染,持续督促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规范餐饮选址和油烟管道建设要求,督促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严禁露天烧烤,禁燃区严控燃煤污染,禁限烟花爆竹燃放,鼓励区县(市)颁布出台烟花禁限放政策。

5、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着力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踪溯源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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