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3 09:36
来源:长沙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污染控制分区。与突发期污染控制分区一致,重要控制区应参照重点控制区措施,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3、统一规范预报程序。做好24小时、48小时预报和未来3天或7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预报等级统一按照上限执行。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环保部门、气象部门提前24小时及时发布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至相关市直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市蓝天办、市环委办、市应急办。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1)启动黄色预警期间。
①工业源方面,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
②扬尘源方面,所有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措施;城市道路每日洒水降尘4次以上,保证道路无积砂、积泥、积尘。
③移动源方面,全天24小时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在规定的合围区域通行,并对其他货运车辆进行严格管控。启动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交通限行措施。适时启动公交车免费出行。
④持续开展突发期其它特别措施。
(2)启动橙色预警期间。
①工业源方面,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限产工作。
②扬尘源方面,城市道路每日洒水降尘5次以上,保证道路无积砂、积泥、积尘。
③移动源方面,在黄色预警基础上,预警期间全天24小时在“四桥两隧”(福元路大桥、银盆岭大桥、橘子洲大桥、猴子石大桥、湘江营盘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④非道路移动源方面,建成区所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
⑤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燃放烟花爆竹、散煤燃烧、餐饮油烟污染等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区域。
⑥持续开展突发期、黄色预警期其他特别措施。
(3)启动红色预警期间。
①扬尘源方面,城市道路每日洒水降尘6次以上,保证道路无积砂、积泥、积尘。
②移动源方面,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启动京港澳高速部分路段的分流措施。
③持续开展突发期、黄色预警期、橙色预警期其他特别措施。
5、统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对措施。当出现预警时,由市蓝天办牵头、市应急办、市环委办参与,加强区域应急监测,开展区域、部门应急联动,加强区域、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强大合力。遇重大情况,市环保局向市应急办、市蓝天办、省环保厅报告,市应急办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明任务清单、污染源控制清单,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工作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
(二)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制度。
(1)特护期期间,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半月一报告;市蓝天办组织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通报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协调解决大气污染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2)突发期期间,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会商并组织工作督查督办;蓝天办主任组织召开全市调度会议,共同商讨有效应对措施。
(3)应急期期间,黄色预警期间由市蓝天办、市环委办主任组织召开调度会议,橙色预警期间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红色预警期间由市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统一部署、指挥开展工作。突发期和应急期期间,加强与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大气污染通道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及时通报空气质量状态,共同商讨应对措施。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蓝天办按照《关于建立长沙市蓝天保卫战责任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结合“三级执法,两级巡查”工作要求,重点就特护期工作措施的开展与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巡查。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可采取综合、专项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和巡查力度,要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作用,压实责任体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蓝天办对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特护期大气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情况将列入蓝天保卫战工作讲评。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市环委会年度工作内容。对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长沙市蓝天保卫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市蓝天办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蓝天办、市环保局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要加强权威发布,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每年修订一次。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