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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0-24 09:54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陕西汉中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全市不再新建火电企业。2018年完成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热电联产改造全文如下:

汉办发〔2018〕9号

关于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源头防治、全民共治和科学治霾、精准治霾的思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五新战略”任务、实现市委追赶超越和“三市”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使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颗粒物(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2018—2020年,全市各县区优良天数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逐年下降(目标任务详见附件);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9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

1. 优化产业结构。详细调研,摸清情况,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步伐。(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管委会包含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下同)

2.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用煤和社会生活用煤调查,准确掌握煤炭用量及使用分布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制度;科学制定全市煤炭削减三年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大幅削减规上工业燃料煤和社会散煤使用量,对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县区,削减任务结转至下一年度,并实行区域限批。(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加快天然气管网、电网和光伏电站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以居民家用散煤、三产服务行业散煤、中小型燃煤设施治理和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为重点,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落实散煤削减计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2018年市中心城区和平川县区建成区完成散煤削减任务,2019年其余县区建成区完成散煤削减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煤削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住管局、市供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4.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018年4月底前,各县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5. 严格煤炭监管。建立和健全煤炭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以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加密检测频次,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固定煤炭经营户使用和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禁燃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煤炭销售场所持续开展“回头看”,巩固“清零”成效(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以清理沿街叫卖的售煤摊贩为重点,严厉打击“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煤炭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依托各超限站,严密盘查煤质、跟踪销售去向,严禁进入“禁燃区”内销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6.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广清洁取暖新方式,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快城市天然气建设力度,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采暖,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禁止建设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热站,积极谋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充分发挥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效应;鼓励和引导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对困难群众和重点区域居民用户实施冬季取暖补贴政策,更换使用清洁能源;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详查居民小区集中供暖情况,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集中供暖;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管局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严格落实冬季居民用电取暖差别电价补贴政策,不断扩大补贴范围,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各县区、镇(街道办)、村组(社区)(市供电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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