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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06 10:01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推进,市公安局配合

17.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不安装或不正常使用尾气处理装置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未按要求添加车用尿素、违规使用非国六油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货运企业,由交通部门暂扣道路运输证,并督促货运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责任分工:市环境攻坚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按照分工负责推进,市商务局、工商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2套左右固定垂直式(含兰考2套)、3套移动式遥感(含兰考1套)监测设备建设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市交通局、城管局、规划局、公安局、住建局配合

秋冬季期间,以上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18.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与交通运输及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确保治理效果。逐步推进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市环保局参与,市公安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要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视情况扩大高排放禁用区、修订高排放禁用区管理规定,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检查,对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业单位依法处罚。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大力推进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筹备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工信委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0.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回头看”。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商务、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踪溯源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开展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全年及秋冬季攻坚期间对加油站的销售油品抽查率达到100%;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抽查率达到100%。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质监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1.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以建材、化工、有色再生等为重点,涉及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自2018年11 月1 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发改委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2.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在清单基础上,2018年9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综合标准体系,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

责任分工:市发改委、工信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推进,市环保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大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下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

责任分工:市发改委、工信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推进,市环保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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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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