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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06 10:01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工信委、质监局参与

38.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超标排放和VOCs污染企业治理、劣质散煤禁烧、打击黑加油站点、查处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查处不合规渣土车、严管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禁秸秆垃圾焚烧、餐饮油烟治理、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行动等10个专项“百日会战”行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整顿,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城市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水利局、农林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推进并分级落实,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9.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9月底前,在国控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将省控、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推进乡镇和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增设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64个,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配合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网建设。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0.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未达到的予以停产整治。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的砖瓦窑企业全部加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及时核实和调查处理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41.强化科技支撑。配合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启动基于组分观测的一年四季PM2.5 和PM10源解析工作。在重污染期间,组织专家解读污染成因机理、污染过程、应急措施及应急效果等。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县区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评奖惩。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各县区要在2018年10月15前,制定本地落实方案。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各市直相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要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单位方案于2018年10月16日前报市环境攻坚办公室。2018年10月20日前,本方案报省环境攻坚办公室。

责任分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落实

(十五)强化大气专项督查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采取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在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方面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散乱污”企业整治、散煤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等问题;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工业炉窑治理不到位、VOCs专项整治不落实等问题;柴油车管控、公转铁推进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及扬尘管控不到位、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本级督察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责任分工:市环境攻坚办组织实施,县区环境攻坚办负责落实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市本级及县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改造、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替代、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落实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进一步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

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城管局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调峰能力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确保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城管局要积极筹措天然气资源,加快管网和储气能力建设。国家电网开封分公司要进一步加大“煤改电”力度,提高以电代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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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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