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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时间:2018-11-13 13:41

来源:焦作市政府

3.坚持综合施策。各级政府依法对本地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各种手段,督促企业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强化社会共治,努力形成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4.坚持联防联控。完善政府主导、环境保护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以城区为中心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奖惩等体制机制。强化绿色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问责,传导正确的政绩观。

5.坚持集中攻坚。紧盯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突出重点领域,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全社会协调联动,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打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人民战争。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精神,重点做好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优化、扬尘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环境监控及管理等六大攻坚战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打好产业结构优化攻坚战。加快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强化源头防控,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重点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1.优化产业布局

(1)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将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列入禁止类清单(搬迁改造升级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有序推进钢铁、建材等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积极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城区企业搬迁改造。按照《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百企退城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焦政办〔2018〕78号)要求,2018年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100家工业企业向省级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转移或实现就地转型,通过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19家、45家、36家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加快做好落后燃煤机组关停后电网延伸配套项目建设,确保机组关停后电网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可靠用电。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关停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到2020年,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501号)的相关规定,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及以下落后燃煤机组。其中,2018年计划淘汰落后煤电机组5台总规模11.7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政府国资委、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措施。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帐式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起,每年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重点涉气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1)化工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硝酸、硫酸等化工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有色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铅、锌、镁等和再生铅、锌等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钢铁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铁合金、钢铁企业的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水泥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在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水泥熟料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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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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