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3 13:41
来源:焦作市政府
(2)优化设计重型车辆绕城通道。根据我市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制定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现有道路不能满足重型车辆绕城需求的,编制绕城公路建设规划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划定高污染柴油车辆禁行区。2018年底前,市政府发布公告,明确全市注册登记及外市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禁限行时段,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禁限行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主要道路。建立全市老旧柴油车辆“黑名单”,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入市通行备案;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格手续。(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按照全省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10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30辆;淘汰老旧车5000辆。2018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公共交通等)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处,强制淘汰。2020年底前,按照省指标要求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质监局、财政局、事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1)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车用柴油。2019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税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保障合格车用燃油供给。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其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由公安部门牵头。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保障城乡供给。中石油、中石化焦作分公司切实做好国六油品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做好预测调度,确保油品供应平稳。(市商务局、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局,中石化焦作分公司、中石油焦作销售分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步伐。2018年,由市规划、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并对轨道交通建设可行性进行论证。大力发展公共绿色交通。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根据需要制定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配套建设充电桩等设施。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及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商务局、房管中心、财政局、邮政管理局、事管局、质监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消防支队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重点区域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聘请专业机构全面开展对机动车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按照国家第五阶段新车排放标准,将销售量较大、年检合格率低、路检超标率高、新车检测排放高和新技术等五类重型车型作为新车抽检重点,严查车辆环境保护设施配备,对假“国五”、假“国六”机动车予以查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同类产品并予以严肃处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焦作海关、商务局、公安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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