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3 13:41
来源:焦作市政府
28.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2018年,开展严厉打击环境保护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为专项行动,利用市机动车监控平台,有效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对擅自上路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底前,六县(市)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列入“黑名单”,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3)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9.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入市道口开展外埠入市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市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达标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进我市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0.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2019年,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的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1.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颁布机动车“限行、限号”方案,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市公安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加强城市绿色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3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1)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对火车站、汽车站、商场宾馆、文体中心、桥梁等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的裸露土地进行高水平绿化,丰富绿化景观。对城区主要广场硬铺装面积较大、绿地面积较小的地块,兼顾使用功能和景观效果,采取破硬造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栽植大规格乔木,为群众出行提供绿荫庇护。对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绿地中的裸露地,进行绿化补植,做到无绿化死角和盲点,无裸露泥土。对城区现有室外停车场实施实施绿化改造,建成上有林荫覆盖、下有高羊茅等耐践踏草坪嵌草铺装的生态停车场;对市外停车场实施硬化改造,鼓励实施绿化改造。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3%、35.6%、35.9%,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市园林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旅游局、文广新局、铁办、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森林焦作建设。积极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林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改善全市的生态环境,2020年底前,完成森林资源培育任务4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达到95%,水岸绿化达到90%。(市林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园林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3.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焦作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区)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城管局牵头,市爱卫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4.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监督员、网络员、管理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对未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查处,冬季采暖季期间实施停工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园林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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