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3 13:41
来源:焦作市政府
(2)构建VOCs排放监控体系。2018年底前,开展全市VOCs排放企业排查,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发布,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底前,在风神轮胎、好友轮胎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2019年底前,按省规定要求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严格落实扬尘管控 “黑名单、一票停工”等管理制度,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1.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各地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或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2.提高污染动态溯源能力。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及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开展炭素、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提高污染动态溯源能力,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为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53.实施月度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规范操作、优化程序的基础上,坚持对各县(市)区按月实行资金奖补和支偿,以经济手段倒逼各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治理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成果运用,及时将各县(市)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奖补及支偿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察、组织部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54.实施绿色环境保护调度制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鼓励全市工业企业申报创建河南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强化环保、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企业降低生产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形成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政府金融办、人行焦作市中心分行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5.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相关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6.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构建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内容的指标评价体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重点监控企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以及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倒逼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同时在重污染天气以及采暖期等特殊管控时期实行严格管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城管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7.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注重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按照“少污染少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等配套制度,并与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在促进污染减排、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取得更大实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与)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焦作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进一步拉网式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台帐;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完成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体工程;其余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2019年,焦作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底,焦作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其余县(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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