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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15 13:2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各设区市要将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的要求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环境监管网格,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福州港可门作业区、厦门港、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等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同时,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加快福州港、厦门港、泉州港、湄洲湾港等疏港铁路建设,福州港、厦门港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工信厅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货运场站、铁路货站、机场货运系统等,规划建设若干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产业集中区,建立与主体交通设施能力相适应的货物集散和中转系统,实现多种交通方式合理接驳和联合运输。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到2020年,力争在沈海高速、福银高速、京台高速、厦蓉高速、长深高速、泉南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成2个以上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实现各设区市均有综合货运枢纽。(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住建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各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等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在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入闽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各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全省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原则上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我省沿海重点港口按国家要求时限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福建海事局、农业农村厅牵头,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等参与)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引导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鼓励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福建海事局、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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