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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15 13:2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省生态环境厅公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各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各地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曝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提升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形成“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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