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15 13:2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十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厅、公安厅、商务厅、发改委等参与)

(二十五)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六)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借鉴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结合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城市为重点,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省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全省各城市,福州、厦门、泉州进一步提高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各地应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工信厅、住建厅、公安厅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和落实减排措施。根据我省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的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结合产业结构布局和地形特征,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污染天气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开展VOCs、NOx协调减排,原则上沿海城市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5%以上,臭氧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0%以上;山区城市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1∶1,臭氧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5%以上,臭氧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1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鼓励实施错峰生产。各地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以夏秋季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NOx排放重点行业为重点,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鼓励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出台《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快制订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垃圾焚烧发电厂NOx排放限值,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在污染排放大的行业推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省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财政厅、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参与)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