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1 10:14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2.1.3 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方法,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其他国家的等效标准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12.2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附录C。
13 监测结果表示和计算
13.1 污染物排放浓度
13.1.1 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标准状况下干排气量的质量体积比浓度(mg/m3 或μg/m3)表示。
13.1.2 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式(1)进行计算:
1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4.1 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14.1.1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定合格出具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用于监测工作。
14.1.2 其他不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仪器及其他辅助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
14.1.3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应根据使用频率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低、中、高浓度的标准气体对仪器线性校准,测定值与标准气体的浓度值的误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4.1.4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的测定,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测定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
14.2 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检验
14.2.1 烟气采样器的技术要求见HJ/T 47,烟尘采样器的技术要求见HJ/T 48,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的技
术要求见9.3.2,其他监测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的规定。
14.2.2 应严格检查皮托管和采样嘴等其他辅助设备,发现变形或损坏后不得使用。
14.2.3 仪器抗负压能力应大于烟道负压,避免仪器采样流量减少,导致测定结果偏低或无法测出。
14.3 现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4.3.1 排气参数的测定
14.3.1.1 打开采样孔后应仔细清除采样孔内的积灰,插入采样管或采样探头后,严密堵住采样孔周围缝隙防止漏气。
14.3.1.2 排气温度测定时,应将温度计的测定端插入烟道中心位置,待示值稳定后读数,不允许将温度计测定端抽出烟道外读数。
14.3.1.3 排气水分含量测定时,采样管前端应装有颗粒物过滤器,采样管应有加热保温措施。应对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于直径较大的烟道,应将采样管尽量深地插入烟道,减少采样管外露部分,以防水汽在采样管中冷凝,造成测定结果偏低。
14.3.1.4 测定排气流速时皮托管的全压孔要正对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 度。
14.3.2 颗粒物监测
14.3.2.1 采样位置的选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应尽可能选择气流平稳的管段;
b) 采样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不宜大于3 倍,否则影响等速采样的精度。
14.3.2.2 采样系统在现场安装连接完毕,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3.2.3 采样头的制作过程中,应压紧固定防止漏气,并防止压成双滤膜或双铝箔。
14.3.2.4 采样孔打开后,需进行仔细检查,清除采样孔沉积的灰浆、污垢和液态水;采样过程中确保采样嘴不碰到采样孔内壁、挡板等,避免损坏和沾污。
14.3.2.5 现场应及时清理采样管,减少样品沾污。
14.3.2.6 采样嘴应先背向气流方向插入管道,采样时采样嘴应对准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 度。
采样结束,应先将采样嘴背向气流,迅速抽出管道,防止管道负压将尘粒倒吸。采样仪器应开启防倒吸功能。
14.3.2.7 等速采样时仪器跟踪率应控制在90%-110%。
14.3.2.8 全程序空白采样过程中,采样嘴应背对废气气流方向,采样管在烟道中放置时间和移动方式与实际采样相同。全程序空白应在每次测量系列过程中进行一次,并保证至少一天一次。为防止在采集全程序空白过程中空气(烟道为负压)或废气(烟道为正压)进入采样系统,应断开采样管与采样器主机的连接,密封采样管末端接口。
14.3.2.9 采样结束后小心将采样头从采样管上取下,迅速扣上采样嘴帽并放入专用袋中,采样嘴朝上放入采样箱中,运送过程中不可倒置,并尽量避免震动。
14.3.2.10 采样头处理(放置、安装、取出、标记、转移)和称重称量容器以及称量部件时应戴无粉末、抗静电的一次性手套。
14.3.2.11 采样结束后应检查滤膜是否破损(采用整体称重时,称量结束后再检查),如发生破损则该样品无效。
14.3.3 气态污染物(SO2、NOX)监测
14.3.3.1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的除湿系统脱水率应不小于90%,出口露点不高于4℃,组分丢失率不大于5%。对于能在湿式方式下测定气体浓度的分析仪,除湿系统是不必要的,但应同时测定含湿量,并把待测气体浓度由湿基转换成干基。
14.3.3.2 在除湿系统的出口处附加过滤介质,用以除去颗粒物保护采样泵和气体分析仪。也可以在采样探头的前端附加粗过滤器。过滤介质应由与待测气体无反应的材料制成。
14.3.3.3 仪器测定过程中不能重新启动,避免仪器零点发生变化,影响测量准确性,如重新启动,应按照仪器要求重新验证或校准。
14.3.3.4 应严格按照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说明书进行操作,监测前后用标准气体进行测定,示值误差和系统偏差应符合监测分析方法要求,否则本次监测数据无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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