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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12-03 10:57

来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6.加强散煤管控。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强化散煤替代。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燃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机构抽检、检测制度,提高抽检频次。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鼓励大中型煤矿配套建设选煤厂,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加快现有煤矿选煤设施升级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厅、市公安局按职责负责)

7.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 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6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7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参与)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市政府(行署)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参与)

8.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市区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二十九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基本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具备条件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按职责负责)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推广煤炭提质和分质分级、洁净型煤和高浓度水煤浆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出台我市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0.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有序发展风电,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在具备开发条件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建设。促进重点河流流域水电开发。强化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开展地热能资源详查与评价,摸清地热能资源的地区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我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与2017年相比提高1个百分点。(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参与)

1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推进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铁路运输量。开展清洁运输行动,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中铁哈尔滨铁路局集团公司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1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推广应用步伐,扩大推广应用数量规模。积极稳妥推动城市建成区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应用新能源车,逐步扩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和纯电动船舶。(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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