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3 10:57
来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44.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健全完善环保督察体系,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实现对(县)市督察全覆盖。(市环保局负责)
(五)污染防控资金的投入,
45.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市(地)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参与)
(六)动员全民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
46.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区、县(市)空气质量排名。各区、县(市)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47.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指导区、县(市)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单位阐释环境保护和健康生活理念,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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