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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12-03 10:57

来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市农委、哈尔滨海事局按职责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场管理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哈尔滨海事局、市电力公司、中铁哈尔滨铁路局集团公司等参与)

(五)推进有机排放源管控

25.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体系油气回收治理,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加强运行监管。(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负责,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参与)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行动目标

26.完善哈大绥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哈尔滨、大庆、绥化三城市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沟通、协调、信息发布等应对管理工作。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哈大绥三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27.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不断提高预警预报准确度。(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28.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应急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电力公司参与)

2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参与)

30.实施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在冬季采暖期间,全面实施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行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污染物排放叠加。水泥窑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窑。对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参与)

31.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供热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每年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指导各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职责,严格考核问责

3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和相关专项督察,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市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33.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市),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市),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嫌刑事犯罪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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