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9 09:57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质监局参与)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参与)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380万千瓦,占市内电力装机的3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市发改委牵头)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根据国家、省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要求,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
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铁” “转公为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提高沿海、沿江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统筹发展内河港至沿江港、沿江港至沿海港的江海河直达运输,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2019年底前,南通港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比达到10%以上。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2019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停用公路运输煤炭;新建大型钢铁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全部使用轨道运输。(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牵头,环保局参与)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支持引导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等参与)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参与)
(十四)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省下达指标。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市公交车全部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城管局、环保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铁路办、邮政局等参与)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及加强专业化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逐步淘汰现有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等参与)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参与)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运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通海事局、市经信委、环保局参与)
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根据省统一部署,将遥测数据作为排放超标判定的执法依据,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全市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质监局参与)
(十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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