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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时间:2019-01-28 09:45

来源:杭州市政府

7.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治理。

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原则上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并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逐步外迁有污染、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恶臭扰民的传统工业企业。

(五)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治理“车船尾气”。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进一步完善排放检验制度,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建设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推进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管控。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采取高排放车辆限行、淘汰补助、加强执法等手段,引导老旧机动车淘汰。大力推进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淘汰国Ⅲ排放的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

2.提升燃油品质。

持续提升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进一步降低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到2025年,在售和使用的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小于等于45%。

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过程中的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大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工作。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维保,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4.发展清洁交通。

优化车船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减少中重型柴油车运输比例,结合运河二通道建设及现有航道改造,积极发展海河、海铁联运,推动多式联运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合理控制燃油小客车保有量,研究制定并实施提高传统燃油车用车成本、高排放车管控等公共政策。推广应用节能和以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为主的清洁能源运输装备,逐步实现重型运输车辆(特别是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货运车等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清洁排放运输,到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基本形成适应重点城市和城际运行需要的充换电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到2021年,市区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到2025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中占比达到20%以上。到2035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中占比达到40%以上。

合理设计城市路网,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采取高峰限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地铁和公交的运力配置,合理建设换乘停车场(P+R),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25年,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的26%,建成轨道交通长度约446公里,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的30%,日轨道交通出行人数约为290万人/天(不考虑换乘)。到2035年,总计建成轨道交通总长度642公里,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的4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的50%。

5.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监管。

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2018年7月起执行第一阶段标准,2021年7月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严格对船用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快实施船舶油品升级和低压岸电建设,到2020年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到2025年实现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继续推广船型标准化。加快钢质渔船替代木质渔船。积极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在内河公务艇、游艇、水上公交等客运船舶中开展纯电动船舶应用试点,到2035年,除货运航道以外,内河船舶实现清洁化(特殊用途除外)。实施低硫油、岸电、船舶改造等支持政策。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制度,对排放不达标且治理不达标的予以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建设、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维修,经维修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使用。鼓励提前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分类推广和实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对新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将使用排放合格的施工机械纳入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广空港陆电项目,以萧山机场为重点,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民航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新建机场必须配套建设陆电工程。到2025年,全市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强化治理“扬尘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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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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