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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广西柳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9-01-28 14:32

来源:柳州人民政府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货物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列入“黑名单”。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调度,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制定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3.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企业要制定落实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建设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七)落实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体系。执行自治区机动车地方管理条例或标准;执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工业涂装VOCs污染排放等地方标准。研究出台秸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地方性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化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法制办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2.拓宽投融资渠道。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劵,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配合自治区建立财政政策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县、区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减少天然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落实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大钢铁等产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加大船舶升级改造资金支持、水路运输价格引导机制等支持力度。以市场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铁路货运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鼓励燃煤发电等企业利用秸秆发电,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按生物质电价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做好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工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罚。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并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初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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