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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27 10:33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31.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2%。(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2.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我市与大庆市、绥化市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沟通、协调、信息发布等应对管理工作。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当预测到“三城市”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三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主体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3.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不断提高预警预报准确度。(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

34.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适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应急责任。(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6.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实施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行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污染物排放叠加。水泥窑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窑。对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并向市工信、环保部门报批。(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7.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热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每年采暖期开始时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组织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开展督察督办

全面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聚焦督政主责,强化督察主业,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实现对区县(市)市督察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厅)

(三)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市),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市),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嫌刑事犯罪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负责)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政策,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老旧车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建筑改造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牵头协调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服务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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