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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投资不少于18亿建设大气监测系统

时间:2019-03-26 09:36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提升无人机监测能力。

1.污染源监督执法无人机能力建设。

依托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2019年开展污染源监督执法无人机能力标准化建设,实现污染源可视化监测能力全覆盖。省/市和县级监察大队分别配置14套“增强版”和96套“标准版”执法无人机监测系统。

2.生态红线管控监测无人机能力建设。

依托省及驻市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开展生态红线管控监测无人机能力标准化建设。省监测中心配置1套“专业版”生态红线管控监测无人机系统,全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共配置13套“增强版”生态红线管控监测无人机系统,实现生态红线精细化监测能力再升级。

3.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无人机(船)能力建设。

依托省环境监测中心及省环境应急中心,2019年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无人机(船)能力建设。省环境监测中心与应急中心各配置1套“应急版”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无人机系统,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新突破。

4.全省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依托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监控中心,面向污染源监督监测、生态红线管控监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三大业务需求,2019年下半年开展全省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省生态环境无人机监测网络的统一化管理、规范化监测、智能化服务。

(六)全面提升各级环境实验室监测能力。

1.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打造全国一流环境监测实验室,2018年10月-2020年12月补充和更新187台/套仪器设备,包括现场监测采样、分析测试及应急监测等仪器设备。建立实验室智能样品管理和输送系统,并建设省级土壤样品库及土壤样品库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系统),通过引进智能技术仪器设备,实现实验分析的高精准性和监测数据的高通量性。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满足环境新问题对监测技术储备的新要求,建立省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监测及生态监测质控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先进质控设备,建设覆盖异味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机金属污染物、抗生素、环境激素等监测质控能力的全省新型环境污染物筛查质控中心。建立以国内一流百级无菌室为支撑的全省环境生物监测质控中心。建设环境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比对的质控系统。

2.省级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建设。

2020年,建设江苏省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包括轻型汽车常温冷启动后污染物排放实验室、轻型汽车低温冷启动后污染物排放实验室、轻型汽油车蒸发排放实验室、车用发动机排放实验室、重型整车污染物排放实验室、在用车排放实验室、车用油品质量与清净性检测实验室。开展机动车、发动机和燃油蒸发排放检测,进行新车生产一致性检验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治理技术等研究,为机动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站建设,2019年6月-2020年12月,13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共更新/新增仪器设备1430台/套,并在原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水生生物、土壤等多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监测能力格局。

4.特色专项监测实验室建设。

2019-2020年全省建设1家二惡英监测实验室、6家生态生物监测实验室、4家大气污染综合观测实验中心,1家海洋监测专项实验室、2家土壤监测专项实验室、1家环境健康重点实验室、1家地表水监测、质控和预报预警专项实验室、1家地下水监测专项实验室。

(1)二惡英监测实验室建设。

目前我省环境监测系统内,仅有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具备二惡英监测能力,全省二惡英环境监测能力亟需拓展。2020年,按照国家二惡英监测技术规范,新建淮安二惡英专项监测实验室,同时利用省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设备设施开展二惡英初筛,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对二惡英监测的要求。

(2)生态生物监测实验室建设。

生态生物监测实验室承担区域、流域自然生态、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毒性相关监测任务,2019年建设4家,淮安环境监测中心建设湖泊生态监测实验室(洪泽湖流域)、常州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生物监测重点实验室、扬州环境监测中心建设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监测重点实验室,南通监测中心建设长江干流生态实验室。2020年建设2家,无锡监测中心建设湖泊生态监测实验室(太湖流域),盐城监测中心建设海洋生态专项实验室。

(3)大气污染综合观测实验中心建设。

大气污染综合观测实验中心依托省内已有大气超级站, 2019年在宿迁、2020年在徐州、苏州及连云港市建设大气污染综合观测实验中心,研究我省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及变化规律,形成以点带面的大气深度立体观测网络。在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已有大气超级站配置基础上增配风廓线雷达、臭氧激光雷达、逆温微波辐射计等立体观测设备,同时加强颗粒物手工采样及VOCs自动触发采样设备的配置。

(4)海洋监测专项实验室。

加强海洋监测能力建设,2020年,在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建设海洋监测专项实验室,配置海洋采样船1艘。

(5)土壤监测专项实验室。

加强全省土壤监测能力,2019年在镇江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在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建设土壤监测专项实验室。

(6)环境健康重点实验室。

推进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探索构建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掌握我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人群暴露水平和健康影响基本情况,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标准体系,为制修订环境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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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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