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6 09:36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水、气自动站新建项目,总预算152870万元。地方负责新建水站中202个水站的站房建设(31个近岸海域水站无需站房),经费12120万元;新建705个大气自动站,经费118480万元;新建85个水站(含3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站和54个化工园区下游水站),经费22270万元。
3.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经费84942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是我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鉴于规划项目体量大、涉及经费多,各部门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负责规划中省级相关项目的建设,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方项目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辖区内地方项目的立项、审批,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地方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同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督办,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切实保证规划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省、市两级财政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投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储备库建设和预算申请。统筹基建类、能力建设类和一般性行政预算类等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投资领域,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数据服务。
(三)落实建设责任。
理清省、市两级事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省市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统一运维管理。
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维护流程,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保障、监控预警能力建设,依托专业化运维队伍,对基础设施实施统一运维,有效降低运维经费成本,提高运维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1.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投资预算总表
2﹒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地方配套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总表
3.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估算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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