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2 10:58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细化明确并严格落实住建系统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标准。组织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各区住建部门结合施工特点,按照分段作业、细化量化的原则,完善施工扬尘管控要求并组织实施。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各区住建部门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加大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检查频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各区降尘量力争控制在6.5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2.制定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标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示范技术要点;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提标改造,减少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无组织排放。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二)实现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共享
研究完善本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技术和数据传输规范,建立规范统一、智能高效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监控系统平台。组织对房屋建筑和全市规模以上、施工周期较长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监控设备,并统一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监控系统平台,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并将平台数据与城管执法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部署各区住建部门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关于车辆识别和车辆冲洗监测等功能,并与本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公示平台对接。各区住建部门严格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视频监控安装要求,利用全市统一的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于城管执法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采取进一步处理。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求规范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三)规范执法标准,强化扬尘执法
1.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制定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构建扬尘执法检查、违法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挂钩的指标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区(含乡镇街道)、各行业施工工地执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修订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将新修订的各类工程施工管控规范等有关要求纳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同时提高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权重、分值,降低对扬尘违法行为实施警示、限制评优和招投标、资质降级等措施的门槛,进一步提升扬尘违法成本,提高震慑力。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法制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3.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情况的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加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优先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宣传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相关内容,引导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可针对投标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劣,设置评审因素,增加量化评审内容。配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排放超标严重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五)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针对使用环节,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确保使用达标产品。结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工作,对施工现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国有投资项目。积极宣贯《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将“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作为本年度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重点。若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将涉及本市生产、销售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六)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完成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深入落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理顺机制、强化服务、标本兼治、完善治理”的原则,稳步推进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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