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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02 10:58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科促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研所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七)严格燃气采暖热水炉准入门槛

修订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明确新、改、扩建工程应使用1级能效标识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八)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1.落实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联合周边省(区、市)共同做好跨区域建设工程扬尘管控联动工作等。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配合市交通委积极主动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加快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推动区域货物运输“转公为铁”。落实《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以矿建材料、商品车等为重点,统筹推进本市货物运输结构优化工作。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部门、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九)加强扬尘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在媒体深入报道扬尘执法过程,曝光违法行为。

责任处室:宣传中心、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十)实施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贯穿全年的扬尘污染管控专项监督行动,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等机制,压实责任,促进措施落地。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

主责单位:委内各相关处室、各区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提升治理能力。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深刻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落实责任不松劲,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坚持日常抓、抓日常,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积极响应施工扬尘管控措施。各区住建部门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方案落到实处,保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建部门。

(三)严格环保督察问责考核。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尤其是对于未能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视频监控统一部署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区住建部门,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信息报送工作

(一)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报送要求。各区住建部门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实行“一日两报”制度,按要求反馈每日日查和夜查情况。信息重点是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情况及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二)日常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区住建部门于每年6月末、12月末前收集《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每季度末前收集《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职责情况抽查汇总表》,每月月底前收集《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各区住建部门每季度末前收集《北京市住建系统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当月20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每周四收集《每周施工扬尘检查情况统计表》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当日15时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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