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0 14:27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三十二)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办发〔2018〕50号)等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三十三)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2%。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四)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配合哈尔滨市,完善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积极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联合哈尔滨市、绥化市按统一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气象局参与)
(三十五)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增加和优化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研究探索大气网格化微型站在提升预警预报能力方面的应用。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
(三十六)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应急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三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三十八)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在冬季采暖期间,全面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生产装置运行时间,避免水泥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污染物排放叠加。水泥窑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产。对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三十九)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每年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指导各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参与)
七、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四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四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扩大市级财政支持规模。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鼓励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四十二)优化调整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优化调整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监控体系、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19年底前,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与国家、省联网;2020年底前,实现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完成高架源和重点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四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加强重污染天气跨行政区联防联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向上争取涉及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煤、秸秆综合利用等的项目支持和科技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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