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2 10:4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网
推进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玉东新区管委〕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各县(市、区)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推进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2019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排放检验、执法处罚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督促指导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到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再到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有关部门,实现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研究推进玉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玉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建设完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做到炼厂、油库、加油站、重点用油企业、柴油货车全覆盖,实现对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溯源管理。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劣质油品,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中石化广西玉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玉林销售分公司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各自的职责,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施工监管,完成扬尘整治。各类建筑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19年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工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推动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划定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依法处罚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加强渣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研究划定渣土临时堆放点,取缔非法消纳场所。〔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2019年8月底前,全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8%及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部达到55%及以上。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及时清运。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制定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方案,开展餐饮油烟限期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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